國家賠償房屋标準的規定是以貨币的方式進行補償,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等因素,以房地産市場評估價格确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實行房屋産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産權調換的差價。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1、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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