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若将已出租财産進行抵押,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要注意的是:
第一,這裡的告知方式是“要式”的,即需以書面形式。
第二,抵押人隻需告知承租人即可,無需征得承租人的同意。
第三,抵押合同成立後,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訂立租賃合同,形成租賃權利義務關系,隻要是合法的,就應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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