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性變更是指有關合同标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争議方法等的變更。一旦承諾人變更要約内容,就會産生一個新要約,而不再是一個承諾,所以就不存在對承諾進行實質性變更的說法。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30條,承諾的内容應當與要約的内容一緻。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内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标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争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内容的實質性變更。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