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的特别的情形有:
1、職工債權;
2、利息請求權;
3、待定債權;
4、連帶債權;
5、連帶債務人的代位求償權;
6、連帶債務的債權人;
7、待履行合同相對人的賠償請求權等。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破産法》第9條,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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