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醉駕,要等抽血檢驗,取得确實的醉駕證據,由縣區以上公安部門簽發刑事拘留證後才會通知拘留。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如果要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是需要經過有拘留權限的機關審批的,并且是需要有刑事拘留證的,所以當場拘留是很困難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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