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感染性廢物用後應直接丢入專用的黃色醫療廢物收集膠袋内,裝載量滿至2/3時封口,注上單位、日期,運離病區時進行件數交接登記。
2、損傷性廢物用後直接丢入專用收集箱内,裝載量至警戒線内,封口、上封條,注明單位、日期,運離病區時進行件數交接登記。
3、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産生的醫療廢物應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注明名稱。按上述要求運離病區。
4、其它醫療廢物按分類分别裝入相應黃色醫療廢物膠袋内(如:感染性、病理性、藥物性、化學性),而放射性廢物則應裝入紅色醫療廢物膠袋内。裝載量按規定滿2/3時封口,注明單位、日期。
5、所有的醫療廢物在運離病區時應進行件數登記,運至醫院垃圾暫存處時也應交接登記件數,運離醫院時應進行重量登記。每一交接都要進行對點确認簽名,以防被盜和外流。醫療廢物登記本要求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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