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法與國内法是不同的法律體系,但這兩個體系之間相互聯系,彼此之間起着互相滲透、互相補充和互相促進的作用;
2、國家在制定國内法時,不能忽視其應盡的國際義務,在參與制定國際法時,又不能無視本國的主權。國際法不得幹預國内法,國内法不得改變國際法,兩者的關系應是協調一緻的;
3、國家不能用國内法的規定來改變國際法的現有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國際法也不能幹預國家按照主權原則所制定的國内法;
4、國際法被認為是國内法一部分,因而在國内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