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起訴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隻要滿足起訴的條件,法院一般會予以立案,也就是說,夫妻可以同時起訴離婚。
具體到程序如何進行,有以下幾種意見:
第一、駁回一方的起訴。
第二、動員一方撤訴或中止審理。
第三、兩案合并為一個案件審理。
但對于同一婚姻關系不适宜同時進行審理,也沒有必要等先收案的裁決結果來決定後收案的結果。
這樣既不理于糾紛的解決,也不利于合理使用審判資源。由于兩個案件基于相同的事實,訴訟請求一緻,可以合并審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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