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以”應為“科以”,“課”隻作“征”用;“科”意為“判”,“課以重罰”應為“科以重罰”。
"課",當為"科"之誤。
科,可意為,課稅,征稅。
例如《聊齋志異》中的一句:假此科斂丁口。
又如:科派,意為攤派;
科差,意為向官府繳納的捐稅和承擔的差役;
科斂,意為聚斂,收取财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