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勞務費用取得勞務費用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增值稅的。
根據《營改增實施辦法》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和不動産;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産品、産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産)、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等。
如果發生的勞務費不是屬于上述不得抵扣情形,則可以正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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