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房屋租賃損失的對策有:
1、對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賃房屋緻使承租人無法實現合同預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2、對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出租房屋,出租人應交付有關範圍的使用說明、裝配圖紙、操作規程等,并在租賃合同中加以明确約定。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五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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