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可燃物燃燒,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可燃物要與氧氣接觸,二是要使可燃物達到着火點。水的化學性質穩定,水與火接觸後能大量地吸收火中的熱量,使燃燒的物質的溫度降到着火點以下而熄滅。并且水本身就是從燃燒得到的。既是燃燒的産物,當然它也就沒有再和氧氣結合的能力。所以,水不能再燃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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