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車位越來越緊缺,尤其是在一些小區内,露天的停車場基本上沒有多餘的位置來停車,那該怎麼辦好?小區車位不夠,物業又不讓停車怎麼辦呢?帶大家了解下吧。
物業管理企業隻能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小區的露天停車位屬于公共區域,其使用和功能,物業公司無權幹涉,應由業主大會商讨決定,而且露天停車管理費用超高的,可以到有關部門投訴,部門不受理的可以到法庭打官司。
1、在原設計隻有地下車位,現在設立臨時停車位是好事。
2、露天停車費和位置的設立是由業主大會決定的,至于物業收取服務費用隻是30元/月,物業應當有物價局頒布的《服務收費标準》。
3、至于停車位不夠的話,可以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新增車位,以滿足業主的需求。
4、物業公司來服務業主,不是來管業主。
5、所有公共區域是屬于全體業主所有,上面産生的效益也是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和業主的觀念都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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