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可以轉為國有土地,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就當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标準、安置途徑等以《征地告知書》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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