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約定無效:
1、限制在離婚後的一段時間内不得再婚的約定。
2、限定一方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的約定。
3、有撫養權的一方再婚後另一方不再支付撫養費的約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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