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征收土地上有一些地面附着物(如水井,灌溉設施)的應當給與補償,高速公路征收土地上有青苗(如大豆玉米等)也需要補償和一些其他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确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産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