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優惠政策:
1、我國境内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2、國家規劃布局内的重點軟件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産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産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産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4、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發生的職工培訓費用,如果單獨進行核算,可以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确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适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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