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時或者先後發給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體發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有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作者在規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
從權利和義務一緻的法律原則上認識這一問題,出版機構有權利對一些好的作品多次反複再版,作者自己就更應該有權一稿多投。甚至還可以反過來,隻有在法律肯定作者有權一稿多投的前提下,才能賦予出版機構再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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