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明确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标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是指對保險人詢問和投保單列明的事項,投保人應主動、如實向保險人說明被保險人、保險标的相關情況。
投保人的這項告知義務是在訂立保險合同過程中的義務,隻有投保人将相關情況告知保險人,保險人才能搜集到保險标的相關風險信息,對是否承保或者是否提高保險費率做出準确的認識和判斷,從而确定是否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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