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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61萬現金被抓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03 06:52:47

盜竊61萬現金被抓?來源:北京青年報客戶端 2003年,銀行儲蓄員李偉費盡心機盜走保險櫃近200萬元現金後逃跑,潛逃這20年間李偉不僅從沒離開北京,還交了女友,甚至買過三套房今年1月,北京警方在海澱區将李偉抓獲日前,北京西城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監守自盜”的李偉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罰金五萬元在案扣押的贓款200萬發還被害單位某銀行,餘款150萬予以沒收 ,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盜竊61萬現金被抓?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盜竊61萬現金被抓(盜走近200萬現金潛逃20年買了三套房)1

盜竊61萬現金被抓

來源:北京青年報客戶端

2003年,銀行儲蓄員李偉費盡心機盜走保險櫃近200萬元現金後逃跑,潛逃這20年間李偉不僅從沒離開北京,還交了女友,甚至買過三套房。今年1月,北京警方在海澱區将李偉抓獲。日前,北京西城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監守自盜”的李偉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罰金五萬元。在案扣押的贓款200萬發還被害單位某銀行,餘款150萬予以沒收。

利用銀行漏洞 蓄謀盜走近200萬現金

1997年7月畢業後,20歲的李偉進入某股份制銀行北京一家支行工作,擔任儲蓄員。李偉在工作中發現了銀行的漏洞:每天下班後,櫃台的現金不是馬上送往金庫,而是都放在一個小保險櫃裡。

2003年2月4日下班前,銀行做對私業務結賬時,李偉對兩位同事說,自己前幾天的業務多,可以把錢都給他,2月8日他将錢一并交庫,以免資金積壓。那時正值春節,兩位同事2月8日都不上班,覺得李偉說的有道理,便将錢交給了李偉,并親眼看到他把錢鎖進保險櫃裡。

當天晚上5點左右,原本值夜班的同事接到了李偉要求換班的電話。由于是春節期間,這位同事欣然答應。 一個半小時後,李偉開始實施他蓄謀已久的計劃。他在銀行營業廳儲蓄區徘徊一刻鐘左右,為避開櫃台的攝像頭,将位于櫃台下的保險櫃推到營業廳後面。在營業廳後面沒有攝像頭的房間,李偉用密碼和鑰匙打開保險櫃,将裡面近200萬元現金取出後,又把保險櫃推回營業廳,前後隻用了3分鐘時間。

作為儲蓄員,李偉并不掌握保險櫃密碼,他是怎麼打開保險櫃的呢?據一位負責複核工作的同事事後回憶,保險櫃的管理辦法是雙人開啟,李偉拿着保險櫃鑰匙,她掌握密碼。但她每次輸入密碼時李偉都在邊上看着,可能記下了密碼。

李偉每次值班都帶自己的被子到值班室休息,這床被子也成了掩蓋他罪行的工作。當天晚上他把被子拿進值班室後,用裝被子的包和床單把從保險櫃裡盜走的錢裝好,并沒有當時逃走,還是照常休息。次日淩晨5點30分左右,李偉攜款從銀行後門走出,駕車從銀行前門離開。

2月5日,李偉将車開到豐台區某停車場後,打車前往天津,用之前從銀行拿的幾張客戶遺留的身份證,在天津多家銀行辦了數張銀行卡,把錢分散存入這些銀行卡中,又打車返回北京。

網上交女友 用贓款以女友之名購買房産

李偉回到北京後,在城區内租了一間房。他不敢出門,隻能每天上網打發時間,不久就在網上認識了一名叫孫豔的女子,兩人很快确立了男女朋友關系。

李偉并未告訴孫豔自己的真實姓名和過往經曆。他自稱叫炎勇軍,做汽車類工作,可以網上辦公,父母雙亡,在北京也沒親戚。

兩人感情一直不錯,李偉還用孫豔的名字先後在西城和密雲購買了三套房産和兩個車庫,也輾轉在密雲區和西城區等多地生活。

孫豔認為,房産都是李偉出錢卻放在自己名下,這表明李偉想踏實和她過日子,因此從未對李偉産生任何懷疑。由于原生家庭的原因,孫豔也不是很迫切地想與李偉結婚。

于是這些年來,二人都沒有出去工作,就靠賣掉密雲房産的錢為生。案發前,西城一套房産的租金成為他們的生活來源。最近幾年,年歲漸長的孫豔越來越想生孩子,可李偉深知無法登記結婚,二人因此産生隔閡,從男女朋友變成了普通朋友關系。

李偉潛逃後,如同人間蒸發一樣,始終不見蹤迹。因為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證,他幹脆将身份證丢棄,也從未離開過北京。雖然與父母近在咫尺,但近20年,李偉從未聯系過父母和親屬。

落網後出售西城一套房産獲350萬 被認定為贓款

今年1月11日,北京警方在海澱區将李偉抓獲,并于次日對其執行逮捕。公安機關于3月11日以李偉涉嫌職務侵占罪移送西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直到李偉被捕後,孫豔才得知與其生活多年的男子叫李偉。

到案後,李偉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最初,孫豔在接受詢問時稱,以她名義購買的房子和車庫都是二人共同出資的,隻是李偉出的錢比較多。李偉被捕時,二人還有西城區一套房産和兩個沒有産權的車庫,其中房産價值350萬元。相比李偉20年前從銀行偷走的200萬元,還有150萬的差額。如果按照孫豔所稱,退賠後剩下的錢屬于合法的私人财産嗎?

對此,辦案檢察官向孫豔明确指出,這些年他們二人都沒有工作,主要靠賣房款和租房款為生,這些錢和炒股的錢都源于李偉從銀行拿走的贓款,而在買房時孫豔拿出的錢說到底也是李偉給的,實質上還是贓款。

經過辦案檢察官的釋法說理,孫豔表示雖然已經和李偉分手,自己手裡沒有那麼多錢,但願意積極退賠。最終,西城區檢察院認定孫豔于案發後出售西城區房屋所得的售房款350萬元均系贓款,除退賠銀行損失外,應當全部予以收繳。

(文中李偉、孫豔都是化名)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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