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内将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内将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辯狀。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内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适用法律進行審查。2、也就是說,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當事人遞交上訴狀之日起25日内(如當事人直接向二審法院上訴,則為當事人遞交上訴狀之日起30日内)将案件移送到二審法院。3、二審法院收到一審法院移送的卷宗後應當在幾日内立案,民事訴訟法确實沒有規定,有關的司法解釋也沒有明确。但既然二審不存在不予受理上訴的問題,參照一審的立案期限即可。依據民訴法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内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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