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1)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态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4)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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