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費限額是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用。在本次财務制度改革以前,全國各類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沒有統一的标準,除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中有業務招待費的支出标準外,其它各類企業基本上沒有标準(1992年6月頒布的《股份制試點企業财務管理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采納了外商投資企業的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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