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歡迎來到何律師普法,沒有關注的朋友麻煩先點個關注,今天和大家一起分享一個商家購買小産權房購房後股東之間扯皮,導緻購房者陷入進退兩難的事件。
謝先生是重慶某鄉鎮的電器産品代理商,為了發展自己的産業和擴大規模,謝先生決定在自己做生意的某鄉鎮購買一平層(大約1000平米)的臨街門市用于發展自己生意,但是該房屋屬于小産權房,可能有朋友要問什麼是小産權房。
所謂小産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産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産權房"。"小産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小産權房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産權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産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争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謝先生和售賣房屋的售房部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121萬的價格購買了這1000平米左右的20間門面,合同簽訂後,也順利的拿到了鑰匙,謝先生便開始裝修,鋪貨等等一些列操作,共計投入500要人民币,可好景不長,剛經營不到一個月,一天下午便有一名開放商來找到謝先生說這門市股東之間再扯皮,不能售賣。謝先生拿出購房合同說到,我自己買了的,你們股東扯皮關我什麼事呢?這名股東也拿出一份協議,上面寫着該房産的售賣必須經過所有股東簽字才可以售賣,說完便走了。第二天下午這名股東便以工地尚未竣工完全為由,拉了一車磚塊倒在了謝先生門市的主要入口處,這使得謝先生無法正常經營,于是便開始扯皮,請問謝先生該如何維權呢?
首先,謝先生購買的房屋屬于小産權房,小産權房不是合法的産權房,法律不予以保護,也就是說謝先生拿着這份買賣合同到法院起訴,要求判令确認産權,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其次,謝先生隻有去找售賣房屋的售房部要求小産權建築的開發商出來解決這個問題,因為雖然房屋屬于小産權房,這份買賣合同也是無效的,但是畢竟支付了121萬,如果開發商不解決這個問題,那麼謝先生隻能到法院請求判令該合同無效,請求撤銷買賣合同,然後提出要求返還121萬的購房款。
其三,謝先生如果還想繼續要這房屋,可以求助于當地政府平安辦,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部門幫助調解解決。
目前,該事件處于進退兩難的狀态,其根本原因就是開發商股東内部沒達到一緻,看完該事件您有何建議,評論區期待您留言,感謝關注何律師普法,更多生活法律問題期待與你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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