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業務是證券公司為盈利而自己買賣證券。
具體表現在以下幾點:
1、決策的自主性
(1)交易行為的自主性。證券公司自主決定是否買入或賣出某種證券。
(2)選擇交易方式的自主性。證券公司在買賣證券時,是通過交易所買賣,還是通過其他場所買賣,由證券公司在法規範圍内依一定的時間、條件自主決定。
(3)選擇交易品種、價格的自主性。證券公司在進行自營買賣時,可根據市場情況,自主決定買賣品種、價格。
2、交易的風險性
由于自營業務是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和合法資金直接進行的證券買賣活動,證券交易的風險性決定了自營買賣業務的風險性。在證券的自營買賣業務中,證券公司自己作為投資者,買賣的收益與損失完全由證券公司自身承擔。而在代理買賣業務中,證券公司僅充當代理人的角色,證券買賣的時機、價格、數量都由證券委托人決定,由此而産生的收益和損失也由委托人承擔。
3、收益的不穩定性
證券公司進行證券自營買賣,其收益主要來源于低買高賣的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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