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世紀星光少兒兩全保險(分紅型)本保險的保險期間至被保險人年滿25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止。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滿期創業保險金被保險人生存至25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滿期創業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公司每年将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确定紅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紅利分配,則該紅利将于保單周年日分配給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以下紅利領取方式之一:
一、累積生息:紅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紅利累積利率,以複利方式儲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
二、抵交保險費:紅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應交保險費,若抵交後仍有餘額,則用于抵交以後各期的應交保險費。抵交保險費方式下紅利餘額不予計息。抵交保險費方式在交費期滿後自動變更為累積生息方式。
三、購買交清增額保險:依據被保險人的當時年齡,以紅利作為一次交清保險費,按相同的合同條件增加保險金額。如投保人投保時未選擇紅利領取方式,則以累積生息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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