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生育難産的增加15天産假。産假,是指女性在分娩前後一段時間内的特殊休假待遇。
現行的國家産假規定是2012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将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産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範了産假待遇。
2014年我國産假規定,女職工若順産生育單胎,可享有98天的産假,其中産前休息15天,産後休息83天。難産者增加15天産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産假。
【法律依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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