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的具體分類及其特點如下:
1、專有名詞,表示具體的人,事物,地點,團體或機構的專有名稱。
2、普通名詞,表示某些人,某類事物,某種物質或抽象概念的名稱。
3、不可數名詞,指不能以數目來計算,不可以分成個體的概念、狀态、品質、感情或表示物質材料的東西。它一般沒有複數形式,隻有單數形式。抽象名詞,物質名詞和專有名詞一般是不可數名詞。
4、可數名詞,指能以數目來計算,可以分成個體的人或東西,因此它有複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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