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一般而言契稅由買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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