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親兄妹不屬于直系親屬,隻是旁系親屬。直系血親通常是指,跟自己有着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也就是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親屬。一般包含以下兩種:自己所生育的直系長輩血親和直系晚輩血親。例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孫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孫子女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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