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因其原因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律後果:
(1)一方要求,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造成的損失由有過錯而造成損失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責任,但依法可以免責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發生合同解除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經濟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責任。
(3)因另一方違約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依照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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