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證據,應填寫證據清單。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内,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内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後到财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确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