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合夥協議是有規定,規定合夥協議是需要包括以下事項:店名和店的地址;合夥的目的和你們的經營範圍;合夥人的名字和住址;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的期限;利潤是怎樣分配和虧損是怎麼分擔;每個人在店裡負責的事項;合夥人怎麼退出和新的合夥人怎樣加入的;争議解決辦法;合夥人發生違約的解決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六)合夥事務的執行;(七)入夥與退夥;(八)争議解決辦法;(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十)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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