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立案時應提供的材料:
(1)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3)原告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包括戶口簿、當地派出所證明)。
(4)證明原、被告間存在醫患關系的材料,如門診、住院病曆、醫療費發票等。
(5)證明人身、财産受到損害的具體材料。
(6)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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