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等教育成果獎、省高等教育成果獎、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市區縣教育教學成果獎等。
國家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是國務院确定的國家級獎勵,每4年評選一次。前6次分别在1989年、1993年、1997年2001年、2005年、2009年評選。2013年已擴展為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包含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獎勵等級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個等級,授予相應的證書和獎金。本次是2013年4月評選,經過3個月公示期,然後,一等獎和二等獎由教育部批準,特等獎由國務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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