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未支付的,可以采取以下辦法: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标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根據《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幹規定》第十三條,投訴應當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确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并由投訴人簽字。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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