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權取得的方式分為兩種: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
(1)商标權的原始取得,也稱為商标權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權由創設而來,其産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權,也不以他的意志為根據。
(2)商标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為商标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權及他人意志為基礎而取得商标權。
【法律依據】
《商标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商标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标的商品類别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标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别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标。商标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标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請。
還規定:轉讓注冊商标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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