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時間最長也不會超過37天的,其實刑法當中現在所規定的所有的刑事罪名的拘留最長時限都是一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内,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