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禁在住宅建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門洞口)、樓層樓道、電梯前室及地下室停放電動自行車、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2、嚴禁在網吧、足浴、KTV等公共娛樂場所和賓館、飯店、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集體宿舍等建築内停放電動自行車、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3、物業管理單位(或承擔相應職能的單位)應當在禁停、禁充區域張貼醒目标識;應按規定集中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區域,并落實專人看守。
4、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區域應當設置在建築外部的獨立區域,與相鄰建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周圍不得有可燃物。
5、受場地環境限制,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區域必須附設在建築内的,要與建築其他區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獨立設置,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防排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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