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①老。②父親。後隻稱亡父曰考。《禮·曲禮》:“生曰父……死曰考。”
【妣】①祖母或祖母輩以上的女性祖先。②母親。《爾雅·釋親》:“父為考,母為妣。”後來隻用于亡母。《禮·曲禮》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
【谥号、谥】帝王、貴族、大臣、士大夫死後,依其生前事迹給予的稱号。
【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廟或墓地的輩次排列,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位于始祖的左方,稱昭;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右方,稱穆;用來分别宗族内部的長幼、親疏和遠近。《周禮·春官·小宗伯》:“辨廟祧之昭穆。”後來泛指家族的輩分。晉陶潛《陶淵明集》贈長沙公詞序:“長沙公于餘同族,祖同出大司馬,昭穆既遠,以為路人。”
【承祧】承奉祖廟的祭祀。後亦稱嗣子為承祧子。祧:古代稱遠祖的廟。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承繼先代,稱承祧。
【雙承】繼承兩支的祭祀。
【嗣子、嗣孫】無子者以同輩兄弟之子過繼為後人,稱“嗣子”。過繼孫輩的,稱“嗣孫”。
【乏嗣】缺乏承繼人。
【止】一般指已婚無後代(兒子)即去世。
【無出】沒有生孩子。
【無傳】沒有生兒子。
【配】指婚配、元配,配偶。配偶多指妻子。故譜牒中的“配”是男子結婚的專用詞。
【繼配】指前任妻子已死亡或離異,又與後任妻子結婚。
【娶】娶妻。“未娶”即未結婚。大多數譜牒中男子結婚“配”和“娶”并用,但意思是有區别的。配、繼配都指女子是初婚,娶、繼娶都指女子為再婚,所以不能把譜牒中“配”改為“娶”。
【聘】舊式婚禮中的文定,譜牒中指男子定親,即男女雙方夫妻關系已經确定,但未完婚。舊時風俗為先定親,後結婚,一旦定親,女方即為夫家人,故有“聘某氏,未婚卒,葬某地”的表述。
【嫡、庶】“嫡”與“庶”相對,“嫡”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指正妻;“庶”指妾,又稱副室、偏房。
【妾】古時女子對自己的謙稱,也指男子在正室以外娶的妻子。
【側室】舊時指偏房,與“妾”同。
【适】即女子出嫁。譜牒中“适”為女子結婚的專用詞,與男子結婚的“配”相對應。
【字】即許配,譜牒中“字”為女子定親,與男子定親的“聘”相對應。
【未字】即還未定親。
【待字】即已經介紹了對象,等待定親。
【出贅】指本姓男子招女婿出去,宗譜中表述為“出贅某地某姓”。
【入贅】指外姓男子招女婿進來。出贅、入贅都是指男子招為女婿。
【招贅】舊時修譜,本姓女子招女婿都以女婿挂線,故表述為“某某贅婿,本姓某”。
【孀贅】即丈夫去世後,妻子再招一個丈夫進來。
【出繼】指本姓男子被外姓領養。
【繼子】指外姓男子被本姓領養。有的宗譜把繼子寫為“螟蛉子”。
【離異】指夫妻雙方在世而離婚。
【改嫁】指丈夫去世而妻子另嫁他人。
【出嗣】本宗族由多子方承嗣無子方。
【入嗣】本宗族無子方由多子方來承嗣(俗稱頂嗣)。嗣即繼承。
【兼嗣】也稱兼祧。
【殇】未到成年就去世,一般稱“早殇”,也稱“早卒”、“早亡”、“夭”。
【合兆】即合葬。合兆應為夫妻雙方均去世,且有葬地和方位。
【從釋】即當和尚。
【守節】在封建社會中,婦女在丈夫死後,立志不嫁,直到老死就是守節的行為,這樣的婦女稱為“節婦”。
【伯仲叔季】兄弟排行。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老四。
【名】即譜名。宗譜中亦稱“諱”,也就是說人們在交往中不能直呼其名,即避諱,否則就是對人不尊重。有的宗譜譜名以字輩排列。
【字】即人的表字。一般為人們平時習慣稱呼的名字,如劉備字玄德,嶽飛字鵬舉。
【号】指名和字以外另起的别号。古時,一般為年長者或有名望者的自稱。
【契】古代把合同、總賬、案卷、具結都稱作契,後單稱買賣的文卷為契。
【契約】雙方或多方同意訂立的條款、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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