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因意外或其他原因發生小産的,可以享受産假待遇。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的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産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的形式發放,實際工資高于生育津貼标準的,由單位負責補足。如果單位未繳納生育保險的,則相關待遇全部由單位承擔。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