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護照一般在遞交申請材料之日起15内能拿到,如果辦理加急,5天之内能拿到。
若簽證頁即将使用完畢,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或者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注、換發、補發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簽發。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情形的,即加急辦理,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内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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