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車管所、交警分局、區(市)縣交警大隊取号後到受理窗口提交以下資料:《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原件(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屬于換領的,還應提供原機動車檢驗合格标志。屬于車輛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2、到牌證窗口領取檢驗合格标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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