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拒不執行仲裁裁決的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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