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在城市環線、快速路及高速路兩側施劃,專門供工程救險、消防救援、醫療救護或民警執行緊急公務等處理應急事務的車輛使用,任何社會車輛禁止駛入或者以各種理由在車道内停留。
如果确實遇到故障等無法解決的問題,應将車停在緊急停靠帶内,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後方150米處擺放警告标志,夜間、雨、霧等天氣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尾燈和後霧燈;其他人員一定要撤到安全區域内,必要時及時撥打高速公路報警電話,請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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