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但這樣就能牢牢地鎖住愛情了。每個人都希望有段美好的婚姻,也希望這是一生難忘的婚禮。婚姻不僅僅是愛情的象征,也是這個地區曆史文化的象征。下面就一起來台州文化領略下台州的婚姻習俗吧。
小定,男家去女家“踏親”時,女家備點待客,男家認為滿意,即欣然就食,并放下銀元或戒指飾物饋贈女方,以為定婚之證據,名為“小定”。即所謂“納彩”。至此,表示已訂婚。
大定,(又名送日子)小定以後,再定日期,由煤人把女方命紙送與男家,表示願意許配。男家即以聘金、首飾、衣料及紅柬二快,上寫“懇吉”工字,與女方命紙,選擇黃道吉日送到女家。女家答柬寫“允吉”二字,此為“送定頭”或叫“納聘”、“納吉”。
聚頭盒,男家于婚期前三日,送花粉、彩線、各種食物至女家,為新娘開面豎頭打扮用,謂“豎頭盒”。
嫁妝,女家預備四季衣服、被鋪、家庭用具、首飾等作嫁妝,于婚前一日開具清單,請媒人送男方派人搬運。當夜男家款宴媒人及親戚執事等人,謂“暖房”,俗稱“鬧房”。
迎娶,男家迎親。女家中午設宴送女,下午迎至男家。新娘由伴姑二人相送(或四人)一道至男家。
結婚,新娘花轎進門時,炮仗齊鳴,由送位少婦及伴姑扶出新娘,伴郎扶出新郎行結婚禮。禮畢,擺宴,叫“正場酒”,由伴姑引新娘進入洞房。新婚之夜,親朋可潛将洞房物取出向新郎新娘索取煙、糖、紅蛋,謂之“鬧洞房”。
回門,婚後三日,新郎新娘同回娘家拜見。
送節,婚後遇年節、端午、中秋,男家均須送節禮。以除夕最豐,謂“送年夜”,女家亦有回禮。送禮之年份,俗有“一年扛、二年擔,三年挈,四年息”之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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