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式為:
1、年攤銷額=長期待攤費用發生額/攤銷年限;
2、月攤銷額=年攤銷額/12。
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産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産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經營租入固定資産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餘租賃期限分期攤銷。符合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産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産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其他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少于3年。
固定資産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産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修理後固定資産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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