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租戶在店鋪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東同意後将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餘期限,連同租戶的裝修、原來購買的設備、經營的項目(貨物、加盟許可費、其他無形資産)等一并轉給下一個租戶,向下一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為轉讓費。
如果房屋無裝修(或不是租戶出錢裝修)、無設備(租戶原來自購設備)或無經營項目(指租戶不把經營項目留下),一般不産生轉讓費,但新的租戶如果急于尋找店鋪,也可能願意付出高于房租的代價,這部分也是店鋪轉讓費,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于原、繼承租者對門店本身獲利能力的認知和市場供求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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