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不會失效,住房公積金停交的會封存。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如果有了新的工作及新的單位,那麼可以由新單位啟封公積金帳戶之後繼續繳納,待職工符合轉移或是提取條件時方可提取。
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是指單位與職工中斷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緻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時,中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予封存。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