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前,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受刑人在判決執行前羁押的期間應換算刑期,稱為刑期折抵。中國《刑法》規定羁押1日折抵徒刑或拘役刑期1日,折抵管制刑期2日。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受行政拘留,後來又被追訴,如果被判處刑罰的犯罪和受行政拘留處分的行為是同一行為,被拘留的期間,應予折抵;如果被判處的是另一犯罪行為,被拘留的期間不能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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